2010年1月27日

Affordable? Housing

先不講倫敦的好野人,一般受薪階級好了

英國銀行房貸,最多貸款到年薪的 3 到 4 倍,還要 10% to 15% 的頭期款。

大學畢業生,倫敦的薪水比較高,假設年薪三萬英鎊,可以買到 30,000*3.5/0.85=123,529,大概 12 萬英鎊的 One-bedroom flat,房間裡面有一間臥室、客廳、廚房和一個衛浴,室內空間會比台灣的小套房大。價格大約新台幣 6 百萬。

工作幾年以後結婚了,假設夫妻年薪都在四萬英鎊左右,通常會買 80,000*3.5/.85=329,411,大約 30 萬英鎊的 Two-bedroom flat,有兩間臥室,客廳、廚房和一或兩個衛浴,室內空間大概在 20 到 30 坪之間。價格以新台幣換算大約一千五百萬。

有小孩以後,通常會搬到郊區的 House,獨棟的「別墅」,前後有花園,價格通常也在 30 萬英鎊以上,看大小還有房間數。

以上所有的公寓和「別墅」,都在往市區交通時間 45 分鐘的距離內。一般來說大概走路加等車 10 到 15 分鐘,搭車(火車、捷運或公車)加上轉車 20 到 30 分鐘,離開車站再走10 到 15 分鐘到上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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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大學畢業生,假設在台北,月薪三萬,年薪 40 萬,以英國的房貸標準,可以買 40*3.5/.85= 164,705,大概 160 萬的「套房」。

工作幾年結婚了,假設夫妻加起來年薪 100 萬,可以買 100*3.5/.85 = 411,764, 大概 400 萬的兩房公寓。

有小孩以後,在距離市區交通時間 45 分鐘以內的距離,買六百萬以內的「別墅」。

請問以上有沒有可能發生在台北?距離市區交通時間 45 分鐘以內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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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或台北縣當然還有這種價格的舊公寓,只不過市區的屋況比較不好;郊區屋況比較好的,數量上也談不是「主流」。但是在倫敦,這上述這些價格的房子,是市場上的主流,市場上絕大多數的產品都是這些,狀況也不會太差。

不可能的原因除了房價以外,還有都市規劃和交通建設。台北市區搭捷運或火車 20 分鐘(假設扣掉市區轉車時間)可以到的地方?淡水線、中和線捷運班次比較密集,但是房價已經很貴,不在上面講的合理範圍內了。還在蓋的新莊線沿線房價也早超過了。台鐵沿線的話可能還有機會,但是房屋的數量還談不上是市區主流。而且倫敦通勤電車路線很多,不像台北只有一條鐵路,通勤範圍只能在這一條鐵路沿線步行範圍內。在倫敦,在同一個郊區火車站,有到不同市區火車站的火車,通勤範圍擴大很多。用比喻的方式來說,在樹林火車站搭車,不是只能到台北火車站或松山而已,還可以直接搭到北投、三重或新店,不用轉車。

還有一點要說的是,以上所講的公寓(flat),很少是大樓。倫敦很少大樓。像台灣這麼多大樓,棟距又超近,客廳看出去可以看別人的客廳,對他們來說是相當不可思議的。

2010年1月23日

Buy to Let Mortgage

英國的一般的銀行房屋貸款分為下面三種:


  • 首購自用住宅貸款 (FTB: First Time Buyer)

  • 一般自用住宅貸款

  • 「包租公」住宅貸款 (BTL: Buy to Let)

FTB 和一般的自用住宅貸款,貸款成數可以到 85% 到 90%;「包租公」(BTL) 住宅貸款,最多只到 60%。也就是說,包租公想買房投資,最少得拿出 40% 的自備款。「包租公」(BTL)貸款利率也比自用住宅貸款利率要高。

英國的房屋登記似乎沒有像台灣一樣,要向政府登記為自用住宅之用。但是如果想要申請首購或一般自用住宅貸款,在貸款人跟銀行的合約上,必須聲明房屋係作為自用住宅之用。如果買來以後出租給別人,不論是分租或是整戶出租,都算是違約。可能會依合約被罰款,或被銀行要求立即償還所有貸款,強制轉為「包租公」(BTL) 貸款,甚至被銀行法拍。

投資客想申請「包租公」(BTL) 貸款也沒那麼容易。基本上銀行會把投資客當作企業經營者評估,投資標的的租金收入是核貸的關鍵因素。因此,投資客必須有「營運計畫」,說明未來打算收多少租金、每個月花多少錢維護和管理所購買的房屋、在房屋未出租期間,投資客如何負擔每個月還款本金和利息,還有如何以租金收入償還銀行貸款 ,例如通常會要求每月租金收入至少要在利息收入的 125% 以上;銀行也會以當地的房價和租金水準評估房東的「營運計畫」是否合理。 英國政府對於房東的法律要求也很高,要買包租公(BTL)保險,定期維護水電瓦斯,還要出具水電瓦斯安全無疑的證明。

跟台灣的銀行相較之下,英國的銀行非常注意對於貸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購買自用住宅的,銀行放款最多不會超過貸款人年薪的 3 倍到 4 倍;在最近經濟衰退、失業率大幅上升的情況下,有些銀行還會要求貸款人每個月提供薪資條,證明還在職且有還款能力。對於投資客,,除了貸款金額一樣不能超過年收入 3 倍 (如果還有其他貸款未清償會更低),也要證明來自所購買房屋的租金收入,足以支應維護管理房屋的支出和銀行貸款。

台灣的銀行放款,一直過於偏重擔保品(房屋)的價值。在房屋和土地價格持續上升的狀況下,投資客賺到價差,也有錢可以提前償還貸款。皆大歡喜。可是如果房價下跌,運用人頭戶購買的投資客斷頭,銀行拿到的只是一堆市價低於貸款的房屋,賠一屁股。

如果台灣的銀行承作房屋貸款,是按照英國的方式分為上面三種,並限制放款不得超過貸款人年薪的 4 倍,投資客就不會像現在這樣有這麼多的「發揮空間」。基本上以台灣的租金水準,不可能負擔的起銀行貸款;以年租金收入換算的租金收入報酬率,一直都比貸款利率低。更不用說不可能一整年 12 個月都租得出去。投資客申請「包租公」(BTL) 貸款,就不可能過關。

就算投資客不在乎租金收入,申辦自用住宅貸款買來閒置轉差價。在台灣的戶籍登記制度下,登記為自用住宅必須要有直系親屬把戶籍登記在房屋內。父母和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一個投資客能有多少的直系親屬可以用?就算用人頭申辦自用住宅貸款,在辦理貸款時,人頭的年收入也會影響貸款的額度。

如果申請自用住宅貸款,登記為自用住宅,但是私下出租使用?這就要靠銀行持續追蹤房屋的狀況了。不過台灣的銀行都把貸款當「當鋪」來經營,只要擔保品價值超過貸款,就不怎麼管的情況下,就很難說了。但是能登記為自用住宅的房屋有限,投資客或多或少還是會受到限制。

2010年1月22日

不動產交易價格 將透明化

不知道未來要求仲介提供交易價格算不算登載公文書。但是如果這算是公文書的話,作假會觸犯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作假申報是要坐牢的!

最好的方法是規定要求買賣雙方於移轉登記時,申報交易價格並提供契約影本。這樣買賣雙方都有法律責任誠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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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交易價格 將透明化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0-01-09 06:00 〔記者林美芬、黃宣弼/台北報導〕根據最新出爐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未來透過不動產經紀人買賣交易成功的案件,都會登錄到相關單位的資料庫中,建立透明的不動產交易資訊,也就是,若修法成功,台灣不動產交易價格將全面透明化,建立台灣不動產交易的新里程碑。

內政部地政司昨舉辦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希望將來所有房地產交易,都能將成交案件資訊登錄至政府的不動產資訊系統,以促進房價資訊透明化,公聽會由地政司長羅光宗主持,全台房仲公會、代銷公會及建築開發公會都派員出席,各個有備而來,群起反對這項交易資訊公開化的修法。

業者指出,不動產交易的個別差異性大,沒有標準價格,很可能登錄了一些假資料,引發更多錯誤訊息,且不動產經紀業者無權透露客戶的財產訊息,尤其是代銷業者,只是受建商委託而銷售,資訊擁有者是建商而非代銷,卻要代銷填價格資料,讓代銷及房仲都有難以承受的道德壓力。

業者︰恐涉個資保密爭議

與會的不動產業者更認為,國人對購置不動產認為屬重要隱私,如強制業者提供或登錄成交價格,恐引致個人資料保密爭議,易造成當事人不安,且買方在交易價格方面通常會比低不比高,將影響賣方權益及經紀業銷售上的困難度,因此反對立法強制規範;並公開向羅光宗嗆聲,如果硬要通過這項修法版本,當中絕對沒有業者的贊同部分,他們不會為這個版本背書。

而與會的玄奘大學財金系副教授花敬群表示,房地產價格不透明,不僅對消費者沒有保障,對銀行端來說,也會擔心貸款額度高於擔保品的價值;另外消費者疑慮降低,能加快交易速度,等於也降低了業者的成本,應可創造消費者與業者雙贏的局面。

與會學者的說法,並不能獲得業者認同,業者搶著發言,反對這項修法草案內容。

即使業者同聲反對,但羅光宗在會後受訪時表示,這項草案溝通很久了,業者態度一向強硬反對,但消費者的保護還是要兼顧,地政司除了繼續溝通之外,原有修正草案版本還是會送到行政院審議,但在條文文字上會做部分修正,以求更圓滿。

地政司與業者對立的條文重點,就是修正條文第四章有關業務及責任的部分,經營仲介業務者,應在委託案件成交後十五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構)或團體辦理資訊登錄,以建立不動產資訊系統,經營代銷業務者,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十五日內,將成交案件依前項規定辦理資訊登錄。

2010年1月21日

Find sold house prices in your area

英國房屋交易,產權移轉登記時,必須向地政機關申報交易價格。

不動產說明書裡,賣方必須註明前次買進時間及價格。亂寫會有法律責任。

英格蘭 (England) 的房屋交易價格沒有在地政機關 (Land Regitry) 的網站公開,不過很多房屋網站都向地政機關買使用執照,所以上網站就可以查。只要在網站上輸入你家的郵遞區號,就可以看到你那條街上,那個門牌號碼什麼時間賣掉,用多少錢賣掉:

http://www.nethouseprices.com/index.php

蘇格蘭 (Scotland) 的地政機關 (Registers of Scotland) 則有公開房價,一樣輸入自家的郵遞區號或地址,就可以到看那條街上所有房屋在查詢期間內出售的價格和日期,連門牌號碼都有:

http://www.ros.gov.uk/

BBC 網站上可以查到各城市鄉鎮每季的平均房價和交易件數:

http://news.bbc.co.uk/1/shared/spl/hi/in_depth/uk_house_prices/html/houses.stm

大概只有台灣最不透明吧!

How much will you pay to live in a cas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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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中像古堡的建築物,是 1870 年興建的愛丁堡皇家醫院 (Royal Infirmary Edinburgh)。RIE 搬遷到愛丁堡郊區以後,這些舊病房就被開發商買下來,改建成高級住宅和辦公室。外觀看起來就是非常漂亮的古建築物,裡面卻是全新的現代化設備。兩房的公寓,網站上開價要 37 萬到 50 萬英鎊之間,大概是新台幣 1850 萬到 2500 萬之間。

英國市區公寓主要都是兩房,如果有超過兩房以上的需求,大概都會搬到郊區買獨棟的 House。這個地段非常的好,往南五百公尺有一個大安森林公園兩倍大的超大公園,從窗戶看出去就可以看到,中間除了樹林沒有其他建築物;往北不到五百公尺,就是愛丁堡最熱鬧的觀光景點 Edinburgh Castle 和 Royal Mile 和百貨公司商店區 Princes Street。如果這個案子擺到台北,大概建商會開價每坪三百萬吧!

這個房子每坪大概多貴?以這個開價 43 萬英鎊的兩房公寓來看。每個房間,包括廚房和客廳,都有標示室內的尺寸,完全不含雨遮、公設和水泥牆,計算出來的淨室內面積,是 17.1 坪。以淨室內面積來算,每坪大概是台幣 126 萬。如果按台灣的算法,假設公設加上雨遮加上水泥牆壁的厚度有 40%,那「銷售面積」就是 28.4 坪,每坪價格是台幣 75 萬。貴嗎?

這個建案地點好,建築物又是百年古蹟,價格以台北的標準來講又不貴,英國人的年收入又比台灣人高,大學一畢業年薪至少百萬台幣 (2 萬英鎊),應該賣得很好吧?

錯了,賣得很差。這個價錢對英國人來說,非常非常的貴。英國的房屋買賣,通常要 10% 到 15 % 的頭期款,剩下的部分貸款。不過這裏的銀行貸款遠比台灣謹慎,貸款的額度和房屋的價值雖然有關,但是絕對不會超過年薪的 3.5 倍到 4 倍。一般剛畢業開始工作沒幾年的人,年薪通常不會超過 3 萬英鎊,購買的住宅也不會超過 10 萬磅;結婚以後生了小孩,考慮要買的人,才負擔得起 20 萬英鎊的房子。不過有能力出得起 30 萬英鎊的人,大多數都直接搬去郊區買獨棟的 House,不會考慮在市區買間又貴又小的公寓。

前幾年開發商還跑去北京,打算把這些英國人不想買的房子,賣給愛炒房地產的中國人。

2010年1月7日

Home Information Pack

英國對於不動產交易資訊,也有跟台灣「不動產說明書」類似的規定,稱之為 Home Information Pack:

1. 除了少數類型之交易外,無論其是否經由仲介交易,所有「住宅」出售時均需備妥 Home Information Pack;
2. Home Information Pack 自房屋開始公開銷售日起生效;
3. 有興趣的買方可向仲介或賣方索取 Home Information Pack ,賣方或仲介可免費或酌量收取影印及郵寄等費用,但不得拒絕提供;Home Information Pack 應於有興趣之買方提出要求內 14 天內提供;除非賣方認為買方1)無足夠財力購買此住宅、2)並非確實對此住宅有購買意願或3)買方並非賣方願意交易之對象。如果買方認為受到歧視或理由不夠充分,可以向當地 trading office (類似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

還沒有看 Home Information Pack 的內容,與內政部訂定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否有所不同(因為 www.direct.gov.uk 上面的 Sample Home Information Pack 就長達 60 幾頁;內政部地政司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不過就兩頁而已」)。但就這幾點來看,英國的買方受到更多的保護:至少在簽約之前,就可以看到不動產說明書,而且還可以帶回去研究;而仲介或賣方也沒有理由拒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