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8日

會計師收費標準 金管會不買單

先不論中小型事務所好了,四大在上市櫃公司的審計服務市場裡,應該算是寡佔。

國內的油品供應市場也是寡佔市場,由中油和台塑寡佔。上次公平會因為台塑屢次「跟漲」中油,認為中油與台塑有聯合行為,處罰中油和台塑各 650 萬元,結果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告與中油公司為我國供油市場之寡占事業,而價格僵固性向為寡占市場之經濟行為模式,上開函因此明揭『長期跟隨其他事業調價之行為」並未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規定』」

所以會計師收費標準是民國哪一年制訂的,有沒有會計師收費標準,其實都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四大有沒有能力約束旗下的合夥人,不再低價競標。要是四大能跟台塑一樣「有智慧」,今天台灣的審計服務市場,就不會淪為這個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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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收費標準 金管會不買單
經濟日報 2008/5/6

【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日前會計師公會修改收費標準呈送金管會審核,引發公平會質疑聯合漲價。但金管會證期局表示,金管會是要求公會制訂自律的規範,不是明訂收費標準,除非會計師法有修改,否則要通過的機會不大。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表示,會計師公會可能誤會金管會的意思,根據會計師法第10條規定,會計師應依照受託案件所需人力、時間及風險程度,決定酬金的金額或費率,並由各會計師公會擬訂「整體考量事項及不正當方式」,並非「定收費標準」。
會計師法通過之後,各地區會計師公會已開始研擬修改收費標準,雖然目前四大地區公會皆已完成修改作業,但目前只有台北市會計師公會以「收取酬金的應考量事項」為名,率先將收費標準送金管會審核。
不過證期局官員認為,就算建築師法有明訂酬金的收費標準,仍然遭公平會介入,雙方纏訟至今,更何況會計師法並無明文規定會計師公會可訂定酬金標準,金管會若通過會計師公會的收費標準,爭議實在太大。除非會計師法先修法明訂酬金標準,並確認會計師法優先於公平法,否則身為主管機關的金管會,不太可能為會計師公會背書。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長呂志明指出,因為公平會擔心有壟斷的嫌疑,因此會計師公費收費標準從79年制訂到現在,長達幾十年都沒調整過。但與國際相比,國內會計師公費明顯偏低,因應這次會計師法的翻修,公會認為應做必要調整,但也只有設立收費的低標而已,應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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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收費標準 公平會:違法
工商時報 2008/4/30

【譚淑珍/台北報導】
會計師公會準備在近日向金管會提出會計師公費收費標準,公平會29日特別發函提醒,這個行為可能構成公平法所規範的「聯合行為」,而違反這項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2千5百萬元罰鍰。
依據公平法:「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就是為公平法第7條所稱的「聯合行為」。
公平會強調,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應由個別事業依據其本身的經營成本及市場供需情況加以調整,不宜透過與其他競爭者協議定價或由公會共同定價的方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