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5日

加普亞市民諸君,你們要選羅馬還是迦太基?

216 B.C. ,迦太基將領漢尼拔在坎尼會戰大勝羅馬。加普亞受此打擊,派出代表向漢尼拔提出和談,條件是要求締結和約後,無須提供士兵給漢尼拔軍、承認加普亞完全自治,並釋放加普亞士兵。

加普亞原是羅馬的同盟國,羅馬也賦予加普亞居民「沒有投票權的公民權」。按加普亞與羅馬的同盟協定,同盟國有完全自治的權利。羅馬不要求同盟國貢獻稅金,只要求同盟國提供軍力和維持軍隊的費用。

5年後,羅馬攻陷向漢尼拔主動投誠的同盟國加普亞:

加普亞被攻陷後失去自治權,從同盟國變成屬省。公民雖然沒有變成奴隸,但是因為加普亞在一百年當中兩次背叛羅馬,對重信義的羅馬人來說是罪不可赦的。因此,加諸加普亞比敘拉古更重的處罰(掠奪市民財產,並沒收所有土地),將加普亞的七十位領導階層官員處以死刑。

身為現代加普亞市民,到底要靠向羅馬還是迦太基哪一邊也許很難選擇,但是可以考慮一下這兩邊對加普亞提出的和約條件:

雖然加普亞曾經在羅馬與兩河流域的帕提亞戰爭時主動提供資金,但羅馬不曾要求加普亞貢獻稅金、提供兵力。而且羅馬讓加普亞完全自治。現在,羅馬對加普亞的要求不多,只是要求加普亞維持自我防衛的能力,所以希望加普亞可以購買羅馬製造的愛國者飛彈、柴油潛艦和長程預警雷達。金額也許很多,但是不購買足夠的武器以維持自我防衛能力,算是違背和約內容,日後迦太基軍隊來襲時就無法要求羅馬保護。此外,加普亞現有的兵力無法抵抗迦太基,能夠暫時維持和平,實際上是靠羅馬與迦太基間的恐怖平衡。

但是迦太基對加普亞的和約呢?以迦太基最近併吞的鄰國「香港」為例,如果拿下加普亞,應該會辦理一次「加普亞諮議會」的選舉,選出一些親迦太基的諮議員,再間接選舉出一位「加普亞特首」。另外迦太基也承諾挑選一位加普亞人擔任迦太基國家副主席,好讓他光宗耀祖,表示迦太基重視加普亞。最後會和「香港」一樣,通過「加普亞基本法第23條」,以後講話、新聞報導甚至 blogging 都要小心自己的言詞,免得觸犯「反革命罪」,惹上牢獄之災。

另外,「香港」雖然因為與迦太基達成貿易協定的緣故,最近經濟上大有起色。但迦太基並不曾因為加普亞是羅馬同盟國,拒絕與加普亞商人來往。如果加普亞領導官員能夠與迦太基取得自由貿易的默契,也許加普亞能和「香港」一樣,得到相當大的利益。這樣就能夠支付向羅馬購買武器的費用了。

這樣看來要選哪一邊應該很清楚了。加普亞的確應該向羅馬購買愛國者飛彈、柴油潛艦和長程預警雷達。

經濟鎖國是很愚蠢,但是政治軍事選錯邊,就不是愚蠢可以形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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