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3日

低簽證成本成為台灣的競爭優勢之一?

最近幾個月證期會和證交所說要成立國際板,吸引國際企業和國際資金來台籌資。新聞稿中提到,和國外的交易環境比起來,低簽證成本是台灣成立的競爭優勢之一。

台灣上市公司的簽證成本,不論是否以PPP評價,在世界主要國家中都算是相當低的;連對岸都比不上。這種情況很類似台灣主機板和NB廠商殺價競爭的情形。在公平會禁止事務所以會計師公會訂定參考價格收費以後,簽證成本就一落千丈:一旦缺乏同業互相約束,台灣人腦子裡就只剩下砍價爭取客戶。

不過跟國外環境不能比的是,台灣的訴訟成本也很低。國外投資人會因為財報不實,要求會計師事務所鉅額賠償。台灣的投資人卻是以短線為主,沒有人真的把財報當作一回事,就算財報有問題而進入訴訟程序,會計師也很少因此付出高額代價。

訴訟成本低有個好處,就是保險成本也低。國外,特別是生命中特別熱愛興訟的美國人,簽證成本中有一大部分是保險公司拿走。這也是簽證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理由之一。

不過台灣簽證成本低,應該還是台灣缺乏對 "intention" 負責的概念。國外高額賠償的金額中,真的屬於民事上損害賠償概念的,只是很小一部份。大部分都是屬於懲罰性賠償。所謂懲罰性賠償,即其並非用以填補受害者損失,而是用來懲罰肇事者的惡性與故意。

華人最優秀的本領之一,就是形式化和玩弄文字遊戲。不論法規定得如何嚴謹,如果主管機關或交易所都只是要求要遵守各種法條和規定,那中間的模糊地帶實在有多地方可以走了。上市公司的股東是一群不特定多數的投資人,這些投資者,和內部人相較,主要依賴的就是輔導上市的券商和出具財報的會計師,對於這些嫻熟法律條文的專業人士來說,不必特意去走法律上的灰色地帶,只要在形式和字面意義上遵守,就可以讓大股東有很多的操作空間。而 intention 就是用來防守這一關。券商和會計師的 intention positive,就可以讓 integrity 不佳的管理階層玩不開;如果只是 neutral or negative intention,其他投資人就有苦頭可以吃了。

很可惜的是,主管機關到目前為止,跟券商和會計師沒什麼不同,一樣有著華人共通的本領。當券商和會計師形式上的輔導和查核時,主管機關也是形式上的審查。這也就是為什麼最近幾家新上市公司,可以上市前幾年業績和EPS節節高昇,上市後卻變得跟條蟲一樣。重重法條擋不住有意玩法的大股東,可是對於動機「不正」(不見得是配合,很可能只是形式上遵守,實質上睜隻眼閉隻眼)的券商和會計師,應該要讓這些專業人士為自己的 intention 付出代價。

沒有懲罰性賠償,這些「專業」的證券商和會計師就會講出跟豐胸大王黃河南一樣的話來:「我願意做白工退錢,但絕對不是告我詐欺,又要我賠償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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