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7日

《新聞分析》預防地雷股助益不大

前幾期今週刊裡有提到類似的論點:谷月涵說他不久前在台灣動了一個小手術,醫療品質很不錯,與先進國家比起來,價格也很低廉;但是還是看得出來,有很多小細節不如先進國家的醫療品質。他說,高額訴訟賠償會讓不注重品質的 service provider 受到懲罰,整個服務業的品質和價格會提升。不僅如此,還可帶動法律服務和保險業的發展。

不過這和文化差異有關。台灣的老闆,不管是大公司、小公司、製造業還是服務業,普遍還是從 cost down 的心態出發。只要能賺錢,就算是用更低的價格、更低的毛利,都願意去做。至於品質,那就以後再說了。畢竟這麼低的價格、這麼低的利潤,能要求什麼品質?本地的消費者也是同樣的心態,只要價格低,品質差沒有關係。所以大家相安無事。


心態的差異造成品質的差異。美國的方式不見得就是好的方式,台灣的方式也不見得就是壞的方式。只是文化差異而已。這位工商時報記者顯然對這點沒有足夠的認知,以為「只要」有高額賠償,就可以改變一切!此言差矣! 殊不知高額訴訟固然會使品質提升,價格也會大幅提昇,上市櫃公司願意花那麼多錢聘請會計師嗎?

「既然賠償有上限,對投資大眾而言,即意味財報簽證的品質或可信度,恐怕也得打個折扣」這是什麼論點?保險理賠也有上限,對投保人而言,保險的品質或可信度,也要打折扣嗎?

「法令明訂會計師事務所組織方式,將分四種,未來可能導致本地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大者恆大,對促進競爭,並沒有幫助。」這位大記者顯然不知道,無論是過去的八大或現在的四大,都是合併產生的,沒有任何一家事務所是自我有機成長到這麼大的。法令並不會影響競爭,中小事務所想要成長,也可以採取併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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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07/11/28 【黃詩凱】
  
從證期會時代即開始討論的會計師法修正草案,經歷七年,一度在博達案滿城風雨氛圍當中停滯,最後在各方溝通妥協後,昨日終在立院三讀通過。平心而論,修法的結果恐怕是雷聲大雨點小,不論對資本市場的改革,或者會計師角色的調整,實質助益不大。
  
首先,修法增訂賠償條款,企業客戶若出問題,會計師及事務所可能負連帶責任,只是原本無上限的賠償,硬是被遊說擋下來,最後折衷以公費的十倍為限。既然賠償有上限,對投資大眾而言,即意味財報簽證的品質或可信度,恐怕也得打個折扣,或者納入風險評估,以免悔不當初。
 
再者,法令明訂會計師事務所組織方式,將分四種,未來可能導致本地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大者恆大,對促進競爭,並沒有幫助。
  
最後,則是全國近三千執業會計師,在修法過程中,多以利潤至上邏輯爭取自身權益,而非社會大眾的委託人心態。會計師應認知到,隨著資本市場或經濟體成長,自身收入自然增加,既不必急攻非審計業務,也無須擔憂飯碗被搶走,而是理解選擇會計職業,就應負擔相對應的社會責任。但若從整個資本市場的改革觀點出發,法令只是雷聲大雨點小,對未來充滿地雷的市場,助益不大。台北大學會計系主任薛富井也指出,台灣不像美國,會計師與事務所的整體利益未必一致,會計師加入事務所只是為了「靠行」,內部多半還是各做各的,未來有必要重新考慮事務所控制審計品質的機制,並訂立盈餘分配指標,以降低兩者間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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