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7日

真的無法可管嗎?

現在央行公布了投資客的標準,我們來看看金管會主委兩天前的說法好了....

其實只是不想管!!什麼無法強制!

想想看當初連動債怎麼停賣的就好了。連動債什麼時候可以賣,什麼時候不能賣,可以賣給誰,不能買給誰,當初都是按照央行訂定的行政規則「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決定。後來央行廢止「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連動債就只能先停賣;等到金管會訂定「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以後,連動債才又開始可以賣。

按照金管會關於「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的新聞稿:「其主要規範除將增訂結構型商品審查機制及加強銷售門檻之限制外,並研議客戶分類制度,未來銀行對於高風險複雜之金融商品,僅得銷售予專業投資人,不得銷售予一般投資人」

連動債是一種金融商品,房屋貸款也是一種金融商品。金管會可以對連動債訂定行政規則,規定要怎麼賣,當然也可以訂定行政規則,規定房屋貸款要怎麼賣。

陳沖只是在推卸責任而已。

金管會如果訂了行政規定,訂定投資客和豪宅的定義,定義投資客和豪宅貸款貸款成數和利率要加碼多少,所有的銀行都得照做,沒什麼無法規範民營銀行的道理。只是看有沒有膽量、願不願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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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投資客房貸寬限期?陳沖:無法強制

( 2010/03/10 14:36 中廣新聞網 )

投資客買房子,最在意貸款成數、利率,同時利用「只繳利息、不繳本金」的「寬限期」,儘量壓低投資的初期成本。立委要求金管會下令所有銀行,凡是投資客房貸,一律取消寬限。金管會主委陳沖說,持有第三戶,以及三戶以上的房子,可以對銀行宣導,但無法強制。(張雅惠報導)

央行和金管會限期金融機構繳交一般房貸戶和投資房貸戶的資料,包括利率、貸款成數、寬限期、以及負債比等,資料最快這幾天就會收到。立委賴士葆建議,直接取消投資客房貸的寬限期,降低房市週轉率。金管會主委陳沖說,可以對銀行道德勸說。

「陳:第一棟房屋沒有寬限期是不合理的;第二棟房屋,也很難講,如果有位南部的立委,他到北部來,也想買一棟房屋,這也有第二棟。賴:那從第三棟房屋做起?陳:如果有這樣的要求,我想只能透過像我們對總經理座談的時候宣導,法律上,很難強制銀行這樣做」

壽險業賣的是長年期保單,為了有固定收益,法律規定壽險業可以投資房地產,但銀行不行,銀行買房地產只限自有行舍使用,和房地產有關的是,銀行法規定,銀行的土地建築融資、以及房貸的放款上限,不得超過存款和發行金融債的三成。

陳沖說,到一月底為止,購置住宅貸款餘額四點八兆多元,只占存款和金融債的兩成一,距離三成的法定上限還有二點二兆元的額度,逾放比百分之零點九三、不到百分之一,低於平均逾放比一點一三,房貸目前並沒有過度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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