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2日

不動產交易價格 將透明化

不知道未來要求仲介提供交易價格算不算登載公文書。但是如果這算是公文書的話,作假會觸犯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作假申報是要坐牢的!

最好的方法是規定要求買賣雙方於移轉登記時,申報交易價格並提供契約影本。這樣買賣雙方都有法律責任誠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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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交易價格 將透明化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0-01-09 06:00 〔記者林美芬、黃宣弼/台北報導〕根據最新出爐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未來透過不動產經紀人買賣交易成功的案件,都會登錄到相關單位的資料庫中,建立透明的不動產交易資訊,也就是,若修法成功,台灣不動產交易價格將全面透明化,建立台灣不動產交易的新里程碑。

內政部地政司昨舉辦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希望將來所有房地產交易,都能將成交案件資訊登錄至政府的不動產資訊系統,以促進房價資訊透明化,公聽會由地政司長羅光宗主持,全台房仲公會、代銷公會及建築開發公會都派員出席,各個有備而來,群起反對這項交易資訊公開化的修法。

業者指出,不動產交易的個別差異性大,沒有標準價格,很可能登錄了一些假資料,引發更多錯誤訊息,且不動產經紀業者無權透露客戶的財產訊息,尤其是代銷業者,只是受建商委託而銷售,資訊擁有者是建商而非代銷,卻要代銷填價格資料,讓代銷及房仲都有難以承受的道德壓力。

業者︰恐涉個資保密爭議

與會的不動產業者更認為,國人對購置不動產認為屬重要隱私,如強制業者提供或登錄成交價格,恐引致個人資料保密爭議,易造成當事人不安,且買方在交易價格方面通常會比低不比高,將影響賣方權益及經紀業銷售上的困難度,因此反對立法強制規範;並公開向羅光宗嗆聲,如果硬要通過這項修法版本,當中絕對沒有業者的贊同部分,他們不會為這個版本背書。

而與會的玄奘大學財金系副教授花敬群表示,房地產價格不透明,不僅對消費者沒有保障,對銀行端來說,也會擔心貸款額度高於擔保品的價值;另外消費者疑慮降低,能加快交易速度,等於也降低了業者的成本,應可創造消費者與業者雙贏的局面。

與會學者的說法,並不能獲得業者認同,業者搶著發言,反對這項修法草案內容。

即使業者同聲反對,但羅光宗在會後受訪時表示,這項草案溝通很久了,業者態度一向強硬反對,但消費者的保護還是要兼顧,地政司除了繼續溝通之外,原有修正草案版本還是會送到行政院審議,但在條文文字上會做部分修正,以求更圓滿。

地政司與業者對立的條文重點,就是修正條文第四章有關業務及責任的部分,經營仲介業務者,應在委託案件成交後十五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構)或團體辦理資訊登錄,以建立不動產資訊系統,經營代銷業務者,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十五日內,將成交案件依前項規定辦理資訊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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