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論中小型事務所好了,四大在上市櫃公司的審計服務市場裡,應該算是寡佔。
國內的油品供應市場也是寡佔市場,由中油和台塑寡佔。上次公平會因為台塑屢次「跟漲」中油,認為中油與台塑有聯合行為,處罰中油和台塑各 650 萬元,結果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告與中油公司為我國供油市場之寡占事業,而價格僵固性向為寡占市場之經濟行為模式,上開函因此明揭『長期跟隨其他事業調價之行為」並未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規定』」
所以會計師收費標準是民國哪一年制訂的,有沒有會計師收費標準,其實都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四大有沒有能力約束旗下的合夥人,不再低價競標。要是四大能跟台塑一樣「有智慧」,今天台灣的審計服務市場,就不會淪為這個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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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收費標準 金管會不買單
經濟日報 2008/5/6
【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日前會計師公會修改收費標準呈送金管會審核,引發公平會質疑聯合漲價。但金管會證期局表示,金管會是要求公會制訂自律的規範,不是明訂收費標準,除非會計師法有修改,否則要通過的機會不大。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表示,會計師公會可能誤會金管會的意思,根據會計師法第10條規定,會計師應依照受託案件所需人力、時間及風險程度,決定酬金的金額或費率,並由各會計師公會擬訂「整體考量事項及不正當方式」,並非「定收費標準」。
會計師法通過之後,各地區會計師公會已開始研擬修改收費標準,雖然目前四大地區公會皆已完成修改作業,但目前只有台北市會計師公會以「收取酬金的應考量事項」為名,率先將收費標準送金管會審核。
不過證期局官員認為,就算建築師法有明訂酬金的收費標準,仍然遭公平會介入,雙方纏訟至今,更何況會計師法並無明文規定會計師公會可訂定酬金標準,金管會若通過會計師公會的收費標準,爭議實在太大。除非會計師法先修法明訂酬金標準,並確認會計師法優先於公平法,否則身為主管機關的金管會,不太可能為會計師公會背書。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長呂志明指出,因為公平會擔心有壟斷的嫌疑,因此會計師公費收費標準從79年制訂到現在,長達幾十年都沒調整過。但與國際相比,國內會計師公費明顯偏低,因應這次會計師法的翻修,公會認為應做必要調整,但也只有設立收費的低標而已,應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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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收費標準 公平會:違法
工商時報 2008/4/30
【譚淑珍/台北報導】
會計師公會準備在近日向金管會提出會計師公費收費標準,公平會29日特別發函提醒,這個行為可能構成公平法所規範的「聯合行為」,而違反這項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2千5百萬元罰鍰。
依據公平法:「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就是為公平法第7條所稱的「聯合行為」。
公平會強調,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應由個別事業依據其本身的經營成本及市場供需情況加以調整,不宜透過與其他競爭者協議定價或由公會共同定價的方式決定。
2008年5月8日
2008年1月17日
《新聞分析》預防地雷股助益不大
前幾期今週刊裡有提到類似的論點:谷月涵說他不久前在台灣動了一個小手術,醫療品質很不錯,與先進國家比起來,價格也很低廉;但是還是看得出來,有很多小細節不如先進國家的醫療品質。他說,高額訴訟賠償會讓不注重品質的 service provider 受到懲罰,整個服務業的品質和價格會提升。不僅如此,還可帶動法律服務和保險業的發展。
不過這和文化差異有關。台灣的老闆,不管是大公司、小公司、製造業還是服務業,普遍還是從 cost down 的心態出發。只要能賺錢,就算是用更低的價格、更低的毛利,都願意去做。至於品質,那就以後再說了。畢竟這麼低的價格、這麼低的利潤,能要求什麼品質?本地的消費者也是同樣的心態,只要價格低,品質差沒有關係。所以大家相安無事。
心態的差異造成品質的差異。美國的方式不見得就是好的方式,台灣的方式也不見得就是壞的方式。只是文化差異而已。這位工商時報記者顯然對這點沒有足夠的認知,以為「只要」有高額賠償,就可以改變一切!此言差矣! 殊不知高額訴訟固然會使品質提升,價格也會大幅提昇,上市櫃公司願意花那麼多錢聘請會計師嗎?
「既然賠償有上限,對投資大眾而言,即意味財報簽證的品質或可信度,恐怕也得打個折扣」這是什麼論點?保險理賠也有上限,對投保人而言,保險的品質或可信度,也要打折扣嗎?
「法令明訂會計師事務所組織方式,將分四種,未來可能導致本地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大者恆大,對促進競爭,並沒有幫助。」這位大記者顯然不知道,無論是過去的八大或現在的四大,都是合併產生的,沒有任何一家事務所是自我有機成長到這麼大的。法令並不會影響競爭,中小事務所想要成長,也可以採取併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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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07/11/28 【黃詩凱】
從證期會時代即開始討論的會計師法修正草案,經歷七年,一度在博達案滿城風雨氛圍當中停滯,最後在各方溝通妥協後,昨日終在立院三讀通過。平心而論,修法的結果恐怕是雷聲大雨點小,不論對資本市場的改革,或者會計師角色的調整,實質助益不大。
首先,修法增訂賠償條款,企業客戶若出問題,會計師及事務所可能負連帶責任,只是原本無上限的賠償,硬是被遊說擋下來,最後折衷以公費的十倍為限。既然賠償有上限,對投資大眾而言,即意味財報簽證的品質或可信度,恐怕也得打個折扣,或者納入風險評估,以免悔不當初。
再者,法令明訂會計師事務所組織方式,將分四種,未來可能導致本地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大者恆大,對促進競爭,並沒有幫助。
最後,則是全國近三千執業會計師,在修法過程中,多以利潤至上邏輯爭取自身權益,而非社會大眾的委託人心態。會計師應認知到,隨著資本市場或經濟體成長,自身收入自然增加,既不必急攻非審計業務,也無須擔憂飯碗被搶走,而是理解選擇會計職業,就應負擔相對應的社會責任。但若從整個資本市場的改革觀點出發,法令只是雷聲大雨點小,對未來充滿地雷的市場,助益不大。台北大學會計系主任薛富井也指出,台灣不像美國,會計師與事務所的整體利益未必一致,會計師加入事務所只是為了「靠行」,內部多半還是各做各的,未來有必要重新考慮事務所控制審計品質的機制,並訂立盈餘分配指標,以降低兩者間的衝突。
不過這和文化差異有關。台灣的老闆,不管是大公司、小公司、製造業還是服務業,普遍還是從 cost down 的心態出發。只要能賺錢,就算是用更低的價格、更低的毛利,都願意去做。至於品質,那就以後再說了。畢竟這麼低的價格、這麼低的利潤,能要求什麼品質?本地的消費者也是同樣的心態,只要價格低,品質差沒有關係。所以大家相安無事。
心態的差異造成品質的差異。美國的方式不見得就是好的方式,台灣的方式也不見得就是壞的方式。只是文化差異而已。這位工商時報記者顯然對這點沒有足夠的認知,以為「只要」有高額賠償,就可以改變一切!此言差矣! 殊不知高額訴訟固然會使品質提升,價格也會大幅提昇,上市櫃公司願意花那麼多錢聘請會計師嗎?
「既然賠償有上限,對投資大眾而言,即意味財報簽證的品質或可信度,恐怕也得打個折扣」這是什麼論點?保險理賠也有上限,對投保人而言,保險的品質或可信度,也要打折扣嗎?
「法令明訂會計師事務所組織方式,將分四種,未來可能導致本地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大者恆大,對促進競爭,並沒有幫助。」這位大記者顯然不知道,無論是過去的八大或現在的四大,都是合併產生的,沒有任何一家事務所是自我有機成長到這麼大的。法令並不會影響競爭,中小事務所想要成長,也可以採取併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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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07/11/28 【黃詩凱】
從證期會時代即開始討論的會計師法修正草案,經歷七年,一度在博達案滿城風雨氛圍當中停滯,最後在各方溝通妥協後,昨日終在立院三讀通過。平心而論,修法的結果恐怕是雷聲大雨點小,不論對資本市場的改革,或者會計師角色的調整,實質助益不大。
首先,修法增訂賠償條款,企業客戶若出問題,會計師及事務所可能負連帶責任,只是原本無上限的賠償,硬是被遊說擋下來,最後折衷以公費的十倍為限。既然賠償有上限,對投資大眾而言,即意味財報簽證的品質或可信度,恐怕也得打個折扣,或者納入風險評估,以免悔不當初。
再者,法令明訂會計師事務所組織方式,將分四種,未來可能導致本地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大者恆大,對促進競爭,並沒有幫助。
最後,則是全國近三千執業會計師,在修法過程中,多以利潤至上邏輯爭取自身權益,而非社會大眾的委託人心態。會計師應認知到,隨著資本市場或經濟體成長,自身收入自然增加,既不必急攻非審計業務,也無須擔憂飯碗被搶走,而是理解選擇會計職業,就應負擔相對應的社會責任。但若從整個資本市場的改革觀點出發,法令只是雷聲大雨點小,對未來充滿地雷的市場,助益不大。台北大學會計系主任薛富井也指出,台灣不像美國,會計師與事務所的整體利益未必一致,會計師加入事務所只是為了「靠行」,內部多半還是各做各的,未來有必要重新考慮事務所控制審計品質的機制,並訂立盈餘分配指標,以降低兩者間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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